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61:离婚判决是否涉及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61:离婚判决是否涉及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与我丈夫婚后一直各管各自的财产,孩子生活和学业上的花费我们共同负担,但是也是我负担较多。虽然现在孩子已年满18岁,但是还在上大学,仍需要继续供给他生活费和抚养费。现在我预起诉离婚,鉴于我过去承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并且我身患糖尿病,每月都有比较大的药物支出,我希望孩子大学毕业可以独立生活之前的费用能由其父亲承担,法院能否支持我的诉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正常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此,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不涉及处理正常成年子女抚养的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