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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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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7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丈夫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重男轻女,不愿意抚养我们的女儿,常年出差在外,我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可以与丈夫协商关于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如果他仍然不尽抚养义务,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他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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