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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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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84:未成年子女致人伤害离异双方是否应承担均等责任?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84:未成年子女致人伤害离异双方是否应承担均等责任?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与张女士于20055月结婚,生有一子小童,2012年因感情不和离异,小童随我生活。一天,小童致小朋友伤害,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请问我与孩子的母亲是否应平均分担2万元的医药费?

答: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异各方无论是否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均具有监护责任。但父母各方承担的不是平等责任,是有先后之分的,唯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另一方再承担余额部分。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够负担2万元的医药费,张女士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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