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99:离婚时能否取得房屋和宅基地?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99:离婚时能否取得房屋和宅基地?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姓苗,与丈夫结婚二十多年,户口在结婚后即迁入本村。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是公公婆婆出资建的,后来翻盖也是他们出的钱,但我们夫妻在这栋房子里已经居住了超过二十年,听说这样房子的所有权就是我们的了。现在我想和丈夫离婚,房子和宅基地能有我的份吗?
答: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但法律中没有关于房屋使用人居住二十年后即可取得此房屋所有权的规定。由于此栋房屋由苗女士的公公婆婆建造,而其二人并没有明确表示将此栋房屋赠与给苗女士夫妻或其中一人,故此栋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苗女士的公婆所有。对于宅基地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这位女士所提供的信息,如无其他情况,在房屋属于苗女士公公婆婆所有的情况下,由于房地一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由其公公婆婆享有,故苗女士无权分得宅基地的所有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