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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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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28:公婆用我们寄的钱买房,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28:公婆用我们寄的钱买房,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和丈夫2000年结婚,次年有了儿子。2003年起,我和丈夫就把孩子留个公婆代为照看,一起去了深圳打工,期间,除每月寄给孩子的生活费外,因为照顾孩子辛苦,我们每年春节还会给公婆1万元。2006年时,公婆说用我们给的6万元钱在村里买了一户院落,还说百年之后会留给我们。现在,我和丈夫闹离婚,请问,公婆用我们给的钱买的院落,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答:您和丈夫离婚时,能不能分得公婆用你们给的钱买的院落,关键在于你们把钱给公婆时是赠与还是保管。如果是赠与,钱就是送给老人的,老人买什么,与你们无关;如果是保管,钱依然是你们的,不管老人用来干什么,都应当全部返还。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这几年你每年给老人的钱是为了表示感激,也没有约定让老人代为保管,那就应当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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