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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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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38: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致残,能要求幼儿园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的邻居小强刚满5岁,入托到某区街道办幼儿园,在参加由老师组织的六一节目排练时,摔倒在地导致骨折。随后,幼儿园老师将小强送往医院骨科进行治疗,出院后继续在家休息治疗。后经市公安局的鉴定,小强为10级伤残。小强的父母多次与幼儿园商谈赔偿事宜,但幼儿园方面拒不进行赔偿。请问小强的父母能否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
答:小强入托到幼儿园,幼儿园对他负有管理、保护的义务,幼儿园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只有其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下,方可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本案被侵权人的摔伤是发生在教师在幼儿园内组织的节目排练中,属于“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所以,本案符合《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因此,小强的父母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8条、第10条,到法院起诉幼儿园承担住院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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