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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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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48:父母离婚时,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主选择监护人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48:父母离婚时,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主选择监护人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与丈夫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1999年生有一女甜甜,甜甜很乖巧,家人都很喜欢她。2010年年底,由于感情不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我们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对于甜甜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我们双方都不肯让步。我认为甜甜是女孩,跟我一起生活比较合适,但是丈夫是婆婆家的独苗,我们又只有甜甜这一个女儿,所以甜甜的爷爷奶奶都很疼爱甜甜。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丈夫一家都坚持甜甜由他们抚养。我问了女儿的意见,女儿是愿意和我一起生活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女儿甜甜是否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呢?

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此可见,甜甜虽然是12周岁的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与谁一起生活,当父母意见发生争执时应让被抚养人本人决定,而不是由父母等长辈随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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