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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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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擅动孩子的钱?不行!

擅动孩子的钱?不行!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一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根据协议我们10岁的儿子小明随前夫一起生活。考虑到儿子将来的生活、教育的需要,我将自己分得的3万元转到了儿子名下,同时每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最近,我前夫因为生意亏本,私自将儿子名下的这笔钱取了出来。我得知后,立刻找到前夫要求他把钱还给儿子。但是他却认为,他是儿子的监护人,完全有权利处理这笔钱。请问,我前夫有权擅自挪动这笔钱吗?

答:根据2017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5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您前夫随意支取、使用您儿子小明钱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损害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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