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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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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2:夫妻一方的商铺 承租权、转租权带来的财产性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2:夫妻一方的商铺

承租权、转租权带来的财产性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谢谢!  

   一:夫妻一方的商铺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

财产性的收益,因此,夫妻一方的商铺承租权、转租权带来的财产性

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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