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解答28: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的房屋法院如何处理?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包括以下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的房屋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没有房本前先住着,有了房本后另行起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