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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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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纠纷

中介费怎么算

 摘要:在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缴纳中介费,中介费的缴纳金额在很多时候都会困扰着我们。那么我国房地产中介费缴纳具有怎样的标准呢?快来跟随北京房地产律师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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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0 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费,在 2000 年以后,变为双向收费,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

  是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 首先必须合法。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

  其次要合理。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非常乐意与承租人合伙压低房价。中介可不想为了多收到 200 元,多花几天的时候和无数的唾沫。如果双方都掏钱,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场真正为双方的利益着想。

  那么这样这么做是不是一种现存的最好的收费方式呢?那些层出不穷的中介费官司可是最好的回答。付诸法律从来都是一种两败俱伤且最为昂贵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都收费,那么就置中介于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对立面。如何省掉中介费让双方走到了一起,想尽一切办法绕过中介自行达成交易。中介忙乎一周,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律虽然禁止这样做,但是发现这样的行为并讨回公道是极其艰难的,一定得不偿失。要让人们自动自觉地遵守规则,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好的规则,让遵守规则的人都得到好处,而不是相反。

  还有什么样的收费方式呢?反过来想想,就是只向房东收费。如果只向房东收费,那么对于承租人方而言,中介就是提供一整套的出租服务并且没有任何额外的费用,他们一定乐于享受这项服务,不需要“下作”地独自与出租方联系。有了这一点,中介费是一定能收到的。而对于房东而言,为了让房子更快地出租出去,支付一笔中介费也是愿意的,并且中介费与出租价直接相关,并且比重更大了,相信中介会至少会比以前更加卖力地维护房东利益。还有一点,让那些从中得到的钱的一方出点钱,也更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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