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案例大全

专挑老年人下手 夫妻联手实施诈骗均获刑

专挑老年人下手 夫妻联手实施诈骗均获刑

2018-03-27 11:14:10

     中国法院网讯 (胡菁菁)  刘某伙同其丈夫彭某(已判刑)利用假金砖、假元宝、假银元等作抵押,以换取回家路费为由,骗取万某、马某现金人民币共计10800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6年3月22日,刘某乘坐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来到华容县某镇。刘某走到万某(时年81岁)身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金砖、假银元等,谎称这些都是从地下挖出来的"金银珠宝”,以此作抵,换取6000元的回家路费,万某信以为真,给了刘某6000元现金。刘某诈骗得手后找到在路边接应的彭某,快速逃离了现场。2016年3月25日,刘某与彭某用同样的方式骗得马某(时年77岁)现金人民币4800元。

  2017年8月24日,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诈骗事实。

  另查明,同案人彭某在被本院审理期间时退清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