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案例大全

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 湖北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 湖北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2018-03-27 14:41:26

     中国法院网讯 (赵慧婷)  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致使农用地遭到毁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至2017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以大悟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园林、种植、养殖为由,与大悟县大新镇某村30余名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在该村租赁土地共140亩,但刘某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租赁土地上挖土取沙销售获利。在此期间,大悟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刘某仍继续取沙销售获利。2017年4月,经大悟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测量,刘某取沙导致71.79亩农用地遭到毁坏。

  大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被占用的农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