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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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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请托他人找工作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非法请托他人找工作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2021-03-05 09:08:55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刘凌雄)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秦某为了女儿能进入某单位上班,以“培训费”的名义送礼托人找关系。法院以非法请托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并判令何某返还秦某“培训费”5万元,驳回秦某利息等其他诉请。

  经审理查明,秦某得知某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消息后,与何某取得联系,希望其女儿能进入某单位工作。何某表示要缴纳5万元,但未说明用途。秦某遂通过银行将上述款项转给何某,何某通过微信发送消息,写明收到秦某“培训费”5万元,录取了此款不予退回,未录取此款全额退回。

  秦某女儿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被录用后不久,某单位以秦某女儿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秦某认为何某与某单位故意串通,暗地找借口解聘其女儿,以达到不退还5万元的目的,遂诉至法院,请求何某退还5万元及利息,并支付上班期间花费的1万元。

  法院认为,秦某委托何某为其女儿找工作,向何某支付5万元的费用,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秦某作为理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却意图规避正当程序,私下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就业秩序,应属非法请托,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双方委托合同无效,何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秦某。但利息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秦某要求何某支付其女儿在机场工作期间消费的1万元,因无证据佐证,亦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因“好处费”“办事费”“培训费”而发生的类似非法请托找工作的案件,目前屡见不鲜,很多人因此蒙受巨大的损失。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和不懈努力圆梦,才是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能被一些介绍工作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圆梦不成,反成梦魇。同时,如果发生这样的纠纷,要注意搜集多种形式的证据,除了采取诉讼方式寻求法律救济,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尽可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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