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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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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家违约拒绝履行合同,法院保护交易依法支持履行合同

二手房卖家违约拒绝履行合同,法院保护交易依法支持履行合同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刘先生与石女士于2009年10月15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石女士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AHL一区15号楼10门302号房屋,合同约定该房产价格为76万元,刘先生当天支付了五千元定金,后来因为房价疯涨,卖家石女士坐地起价,要求加钱,不然拒绝履行合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购房人刘先生通过专业的北京房地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经过分析相关合同,认为依法应该继续履行合同,所以才接受了购房人刘先生的委托,胡文友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分析材料,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且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办理了立案手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经过二次开庭,支持购房人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于2010年07月20日判决如下:

一:原告刘先生和被告石女士继续履行双方于2009年10月15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原告刘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被告石女士剩余购房款七十五万五千元;

三:被告石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刘先生办理北京市朝阳区AHL一区15号楼10门302号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其补充协议依法成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并且现在实际可以继续履行,只是由于被告石女士的单方面恶意违约行为而导致暂停,原被告双方应该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违约的事实清晰明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交易的角度和二○○九年七月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七点保护交易的角度出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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