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二手房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68: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68: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家屋后原为一片荒地,多年无人承包,经我劳作开荒,种上了一大片桃树,每年的收入也很可观。现在听说该处要通公路,荒地一侧的邻居很眼馋,强行占了一部分地,说这块地本来就是他家的,是我开垦了他家的地。我找村委会解决,村委会怕事让我们自己解决。我想起诉到法院,能以邻居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权争议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地界清楚。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争议实际上是你和邻居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你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你们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果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邻居不履行,你还是不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你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执行。当然,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