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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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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67:买来二手房又被法院查封有何救济途径?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67:买来二手房又被法院查封有何救济途径?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2013年我从李甲手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已经付清,但当时并未过户。今年初,我欲办理过户时,却接到当地法院通知,因李甲欠债,被某银行告到法院,该房屋已经被查封,即将拍卖执行。现在有什么救济渠道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即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如果尚未履行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买受人也并未取得该不动产物权。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因此,房屋已经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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