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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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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83:假借他人名义购房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83:假借他人名义购房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一朋友王某系某单位职工,因单位集资建房,职工可参与购房,房价比市场价便宜蛮多,他有房产,自己不想购,于是我以他的名义在集资建房中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房产升值后王某称是其自己购买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本案中,你作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你以王某的名义买房时是否与王某签订相关合同,可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物权确认诉讼,证明你是该套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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