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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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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23:“单位内部廉租房纠纷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23:“单位内部廉租房纠纷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多年以前,我们一家就住在单位的一间办公房内,每月付较少房租费。现在单位让我们搬走,也不安排住房。我们准备起诉单位,请问,法院会受理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就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贸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根据上述规定,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历史遗贸的落实国家福利政策性质的廉租住房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你们可以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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