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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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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86:出租人拒绝维修水管,我该怎么办?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86:出租人拒绝维修水管,我该怎么办?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经熟人介绍承租了一套房屋,租期两年,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现在水管漏水,我多次要求出租人维修,但出租人拒绝维修,我该如何维权?

答:你好!针对目前的情况你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你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租期在六个月以上,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作为承租人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二是自行维修水管,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和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你可以自行维修水管,至于费用给付方式,可以现金给付或从租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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