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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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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怎么辨别房屋预售广告

  摘要: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都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广告,不管是哪个行业,当然也存在一些虚假广告,在我们卖房的时候也会存在,那么怎么辨别房屋预售广告呢?我们知道了如果开发商违反了作为合同条款的广告许诺,开发商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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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么辨别房屋预售广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第十五条“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楼盘广告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视为邀约而非要约邀请:

  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出了说明和允诺;

  2、该说明和允诺是具体明确的;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

  二、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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