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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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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摘要:我们在买房的时候都有个合同,合同也是保障我们的权益,购房合同的条款是非常多的,购房者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房屋交付时间、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退房的情形等的内容,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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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标准→②质量说明标准→③协议补充标准→⑤推定标准→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⑥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1)约定标准:买卖合同对标的物质量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质量说明标准: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买受人没有对标的物约定质量要求,但是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A、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订立买卖合同;

  B、买受人基于出卖人所作的质量说明才与出卖人订立了合同;

  C、出卖人所作的说明必须是对标的物质量的说明,而非对标的物价值发表主观见解和评价。

  (3)协议补充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4)推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6)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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