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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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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我的损失如何主张

开发商一房二卖,我的损失如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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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

 

 

 

导语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以说是重中之重的财产,在房价飙升的情况下,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出现过卖家会在签完居间合同后,一边找各种借口拖延办理房产的手续,一边又将房屋另外出售给他人,这便是我们常说的一房二卖。那么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被再次出售的是拆迁安置房,引发的纠纷又该如何化解呢?

 

今天走进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李先生夫妇,多年来,他们一直在帮身患严重心脏病的弟弟,追要一套22年都未安置的房产。开发商扣留弟弟的拆迁安置协议,为要房李先生夫妇多方取证,谁知开发商不仅一房二卖还将赔偿缩水,李先生的弟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胡文友律师将帮李先生的弟弟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李先生的弟弟从小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所以回迁安置房的问题,一直由李先生夫妇代为处理。说到这套安置房,要回溯到22年前。

 

,时长04:16

 

 

1999年,李先生弟弟的房子迎来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弟弟和开发商就安置房的楼层问题产生分歧。李先生的弟弟和年迈的母亲共同生活,考虑到母亲腿脚不便,弟弟便希望安置房的楼层在低层,开发商考虑过后提出,可以将李先生弟弟的安置房安置在二层,但需要补交楼层差价款27123.60元。对此,李先生的弟弟欣然接受,并缴纳了一万多元,同时双方就剩下的一万多元约定,在李先生的弟弟入住时结清。

 

 

 

两年后,李先生弟弟发现,新房早已建完,曾经的邻居们相继入住,而自己却迟迟不见开发商分配的新房钥匙。为此,李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对于房子的准确消息,开发商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

 

眼见无法拿到安置房,2010年李先生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却被法院告知,因没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法起诉开发商。

 

 

 

此时,李先生才意识到,开发商在与弟弟签完私有住房拆迁安置协议后,便将协议拿走,并没有交还给弟弟保管。最开始,李先生以为是因为房款没有付清,弟弟手里才没有安置协议。如今面对无法起诉的被动局面,李先生的弟弟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积极寻求政府机关的帮助,并且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就李先生弟弟的问题,沧州市政府领导组织了一个专门的调度会,要求房管局返还协议,并按协议给予弟弟安置。在获得政府的支持后,2016年,李先生的弟弟提起诉讼,法院也作出了返还协议予以安置的判决。然而在法院判决之后,李先生弟弟的房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随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因此,李先生和弟弟发现了一个深埋多年的秘密。

 

 

 

2019年,经过执行局调查,开发商已经将原本准备安置给弟弟的房产卖给他人。执行局只得做出终止执行的裁决,并告知李先生,需要另案起诉,建议除了主张安置房之外,还要连同20年的损失一并起诉。就这样,李先生的弟弟再一次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赔偿,结果法院的判决让李先生困惑不已。

 

 

两份裁决书,一份驳回了李先生弟弟的诉讼请求,另一份,则按当年的安置协议约定,在搬走的两年过渡期内,给予自找过渡房补偿,按住房面积每平米三元给予安置过渡费。李先生不解的是,本次诉讼是弟弟索要22年来的赔偿,为什么要按以前的标准来计算呢?赔偿标准到底该怎么约定呢?李先生又该如何帮弟弟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支招

 

胡文友律师表示,李先生家的案件属于开发商一房二卖,也就是将安置房卖给第三人,导致安置人无法获得安置房的情况。

 

对于第二次诉讼中,按合同约定的过渡期租房标准进行赔偿的问题,胡文友律师表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毕竟房子在20年前就已经建成,是开发商不交房,造成了李先生弟弟22年没有回迁,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的损失。因此,李先生可以按照当地的平均房租价格进行主张,主张增加赔偿安置费损失。对于迟迟没有获得的安置房,胡文友律师建议,可以起诉开发商,主张按照房屋拆迁安置面积的市场价进行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不认可,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经过法院摇号,在沧州当地市司法局确定的,具有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对房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的费用,胡文友律师表示,谁申请,谁先垫付,但最终应由开发商承担,毕竟开发商有过错,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恶意的,这个损失理应由他承担。

 

 

面对目前一房二卖的情况,胡文友律师指出,20211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一房二卖的赔偿问题进行了更改,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责任。胡文友律师建议,本案中解决李先生的困扰可以从两个方向来考虑,首先可以考虑解除拆迁安置协议,主张按现在房产的市场价,以及房屋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有别的安置项目的房产,可以考虑作为李先生一家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节目最后,胡文友律师认为,拆迁安置纠纷一般都存在比较复杂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起诉书最好请专业律师来起草,这样对于自己的诉讼维权是一份基本保障。如果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建议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来协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竟诉讼的过程是专业的过程,如果不请律师盲目提起诉讼,可能走的路比较漫长,总是在某些问题上绕来绕去,不能直击痛点,不仅让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造成比较高的经济损失,最主要的是,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会面临错失最佳诉讼时机的风险。

胡文友律师提示您,面对生活中的法律困扰,希望您能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这样才能帮您以最合理的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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