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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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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买房合同被解除,谁之过

买房合同被解除,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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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被解除……

 

 

 

导语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喜事,总有那么一些朋友,在买房的过程中遭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买房的过程非但没有锦上添花,反而让自己陷入困局。

 

今天走进演播室的是侯女士,购置千万房产,不料开发商中途解约,原来竟是因为侯女士的购房资格审核未通过。已经签订认购书,缴纳首付款的侯女士,面对不能实现的购房愿望,这个“锅”又该由谁来承担呢?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胡文友律师将从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合同解除,到可能开发商涉嫌一房二卖的情况,帮侯女士细致的分析房产购买环节的法律关系,帮她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侯女士看到北京海盈房地产的销售宣传,对房子下跃式的户型,情有独钟,爱不释手。尽管房子的总价款要1000万元左右,但侯女士还是当场就签订了房屋认购书。

 

 

6月份的时候,侯女士支付了292万元的首付款,并多次向售楼人员表示,别忘记审核自己的购房资格以及提前做好贷款的预审。对此,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均没有给予正面回复。

 

 

 

就这样到了第二年,销售人员告知侯女士资格审核没通过,她没有购买资格,这实在是出乎侯女士预料。随后,侯女士第一时间联系销售人员,希望能给自己一点时间,她安排换一个购房资格来购房。对于侯女士的诉求,销售方表示同意。可到了6月份,销售方突然给侯女士发函,要求在6月25日之前交够40%的购房款,也就是再补交110万元,这样就可以等侯女士的购房资格。可就在这期间,侯女士发现自己相中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卖掉了,这个消息让侯女士非常吃惊。

 

 

 

之后,销售人员联系侯女士,表示如果侯女士办理退房手续,他们会尽快把房款退还侯女士,侯女士同意了销售人员的提议。虽然拿回了购房款,但侯女士转念想想,觉得自己吃了大亏。

 

 

没有买成房子的根本原因,是在资格审核上出了差错,但审核没有通过,究竟是谁的责任呢?同时,侯女士认为,开发商在没有跟自己解除认购合同的情况下,就与别人办理了网签,这是否合法合规呢?如果涉及到一房二卖的情况,侯女士可以主张赔偿吗?面对侯女士的诸多疑惑,让我们看看胡文友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支招

 

胡文友律师表示,侯女士的案件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为无法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北京市对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外地户籍,需要在北京市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或者连续5年的纳税,中间补缴时间不能超过三次。不论单身、已婚,家庭只能拥有1套住宅。在购房之初,侯女士认为自己有购房资格,但她对于有补缴的情况并不了解具体原因,而开发商没有及时审核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终解除合同,开发商存在一定的过失。如果因为单位的过失,造成侯女士社保的补缴情况,侯女士需要以劳动纠纷为由,另案起诉单位。

 

 

胡文友律师建议,在购买期房之前,可以自行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自己的购房资格自行审核。在购房资格审核通过之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或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准备贷款购房的朋友,可以自行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如果存在两次到三次的逾期记录,银行批贷的可能性就很低了,如果信用报告显示已经逾期6次以上,则属于禁止贷款的人群。对于这样的情况,胡文友律师建议,不要再贷款买房,否则很可能导致贷款审批不下来,造成自己违约。

 

对于侯女士提出的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胡文友律师分析,目前,侯女士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退房申请书,所以无法追究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责任。但是侯女士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主张退款,如果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则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侯女士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和房屋升值方面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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