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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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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18:邮寄的催债函被退回,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法律解答118:邮寄的催债函被退回,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        问:朋友的公司向我借了一笔钱,至今未还,超过还款期一年多了。我因为担心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就以该公司的登记地邮寄了催款函,但信函被退回,请问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答:根据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债务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地址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向该地址邮寄债权催收函,即使被退回,也应当视为信函已经送达对方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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