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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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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88:情侣分手时名下共同所有房屋如何处理?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88:情侣分手时名下共同所有房屋如何处理?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与李某是一对情侣,为筹备婚事于20115月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购房屋的首付款和契税等由李某支付,李某还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贷款20余万元。去年我二人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在我们两个人名下。但是随后我们为琐事发生纠纷,感情破裂而分手。分手后,我们多次协商处理该套房产未果。请问,情侣分手时,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答:关于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问题,我国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不动产的产权人以登记为准,故该套房产的权利人为你与李某共有。共有人享有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由于该房屋的首付款和契税等由李某支付,在分割上应该适当考虑双方应得份额。因此,双方应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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