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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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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89: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89: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在结婚前订了一套房子,我自己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了款,婚后我和老公一起还贷款,但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如果我们离婚,这套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综上,你们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所有,但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你应该给他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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