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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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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90: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90: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和老公是一个单位的,目前住的单位的一套公房,这套房子是我老公在婚前单位分的,现在我们要离婚,离婚后我可以继续住这套房子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综上,你们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离婚后双方都可以继续住该套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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