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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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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09:丈夫因躲债下落不明十年,我可不可以改嫁?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09:丈夫因躲债下落不明十年,我可不可以改嫁?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十年前,我丈夫承包了一家机械厂,因他不懂经营导致亏损,背负巨额债务。为躲避债务,丈夫背井离乡,音讯全无。十年来,每逢过年过节,债主都来我家要债,还有部分债主凌晨朝我家院子扔爆竹烟花,恫吓我和两个孩子。十年来,我们一直遭受着巨大的痛苦。孩子正在上学,我想找个实在的好心人寻求保护和照顾。请问,在我丈夫下落不明十年的情况下,我能另嫁他人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重婚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而且还会触犯刑法。在我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丈夫虽然下落不明,但是与你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但是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你丈夫死亡。《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申请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你们的婚姻关系也就自然解除。此时,你可以再嫁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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