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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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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34: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应履行赡养义务?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34: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应履行赡养义务?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父亲与母亲于1981年离婚,当时我仅3岁,此后一直是我母亲独自抚养我,在我的印象中,父亲从未支付过我的抚养费,也没有看望过我。现在我成了家,并有了一个2岁的女儿。最近,我父亲突然出现在我家,我父亲说他一直没有再婚,也没有工作,今年63岁,多病,依靠捡破烂维持生活,听说我现在有了工作,生活过得还不错,就要求我赡养他。我现在在超市工作,月工资仅千余元,勉强维持家庭生活,而且我父亲从未养过我,像这种情况我有赡养我父亲的义务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你父亲没有工作,无劳动能力,你作为子女应当向你父亲支付赡养费。这并不以你父亲向你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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