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婚姻家事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46: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可不认为是犯罪?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146: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可不认为是犯罪?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的儿子小明今年上初中一年级,他与同班同学小雪平时关系很好。一天下午,我们都去上班了,儿子小明约小雪到家中看电影,电影中出现了一些男女亲密的镜头,两人受此影响,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小雪的母亲知道了这件事,坚决要求按强奸罪追究小明的刑事责任。我们现在很担心,儿子小明今年刚15岁,还那么小。请问:我的儿子小明真的会以强奸罪被判刑吗?

答:我国法律规定:无论女方是否愿意,只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但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律对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作出了特别的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连女士,根据您说的情况看,您的儿子小明年仅15周岁,是偶尔与小雪发生性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属于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