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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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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484:中介代办投资移民法律风险如何预防?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问题答疑解惑484:中介代办投资移民法律风险如何预防?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O网页链接),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投资移民在当今社会已不是新鲜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热门的移民目的地。以最受我国投资者青睐的美国投资移民签证EB-5为例,只要投资100万美元者或者对偏僻地区投资50万美元者,就有可能在3-6个月内就可以迅速地签发移民签证。由于语言不通、移民政策不熟悉、中介承诺一条龙服务等原因,不少有投资移民意向的家庭都计划通过移民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
一:谨慎选择有资质的移民中介机构、自主了解移民流程
选择有资质的移民中介机构,可以到公安部网站出入境管理模块,查询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相关业务中介机构管理目录。但是,选择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并不等于万事大吉,投资移民者自身也需要对投资移民的目的国的移民政策、流程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因为从投资移民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来看,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主要为:提供移民申请所需出入境法律法规及移民意向国有关信息的咨询,协助指导投资移民者准备申请材料,负责申请材料的整理、审核,并转交投资移民者的移民代理律师,帮助并协调投资移民者与其移民申请过程中所涉及的第三方之间的沟通与接洽,向投资移民者介绍投资项目,充分尊重投资移民者自由选择移民意向国投资项目的选择权,等。
二、移民中介的特殊承诺应签署补充协议
投资移民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投资移民者必须特别重视,尤其是中介公司对移民者的一些特殊承诺,必须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予以明确,否则投资移民者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在一起案件中,合同签订前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发放的《EB-5项目流程规范》中写明的关于基金发行费的处理方法是:5.5万美元,与50万美元一并汇入监管账户,如果移民局I-526核准不通过,不同项目方不同的退款规定:有的项目全额退,有的有2000-5000美元扣款退还全部5.5万美元,但是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中对如果移民不成功,基金发行费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约定,法院最终认为《EB-5项目流程规范》中对基金发行费的表述只是一般性的介绍性表述,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推断出本案涉及到项目的具体约定,故无法支持投资移民者要求全额退还基金发行费的诉讼请求。
三、需正确对待预计获得移民资格的时间
中介公司在说服投资移民者进行投资移民时,对于成功获得投资移民资格的时候都会有所涉及,通常是以已经成功的投资移民案例作为样本。有的案件中,投资移民者认为中介公司对于成功获得投资移民资格的时间问题上存在欺诈,但是在双方对于时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移民成功与否较高程度依赖移民目标国的相关移民政策,应属于一般共识,当事人应该对移民时间、结果的不确定性有基本认知。除非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对此确有承诺,否则无法认定中介公司在该问题上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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