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房屋中介纠纷

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大多数售房单位,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等自用的,应按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绝大多数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的非常欠缺的,所以有时候会很吃亏,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15393016934

  一、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1、交纳人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的购房者,均应交纳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将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应按规定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2、交纳维修基金的标准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按房屋买卖(预售)契约中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补交维修基金的,按房地产卖契上标明购房款的2%交纳。

  3、交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及地点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市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4、交纳维修基金应提供的材料

  (1)商品住宅房屋买卖(预售)契约。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的,还应提供房地产卖契。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购房的,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单位购房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5、交纳维修基金的具体程序

  (1)购房者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

  (2)购房者将填写的分户卡及上述材料交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

  (3)购房者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交购房人)和第四联(交交易或权属部门)。

  6、维修基金的代管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归购房者所有,在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前由市小区办负责代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