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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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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男女朋友索钱 骗取钱财被判刑

以处男女朋友索钱 骗取钱财被判刑

作者:郭敏娜  发布时间:2019-08-14 09:35:03 打印 字号:  |  | 

       一女子称要与某男子处男女朋友关系,骗取该男子钱款5万余元。延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2018年5月某天,被告人李某通过手机上的“陌陌”聊天软件与赵某相识,被告人李某隐瞒其已婚且育有一子的事实,谎称自己单身,要与赵某处男女朋友关系,后被告人李某以生病、家里困难等各种借口多次向赵某索要钱款,赵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转账人民币5万余元。同年6月、9月,赵某两次到河北省某县想见李某均被拒绝,后被告人李某将赵某的微信删除、陌陌拉黑,并更换手机号。赵某发觉受骗后,于2018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悔罪,均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退赔了被害人赵某人民币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在交友过程中,通过微信、QQ、婚恋交友平台等网络渠道认识交友的,在未与对方见面时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身份,尤其是不要轻信对方所标榜的各种优势条件,不要被对方的外表迷了心智。当对方提出需要金钱支持时,一定要冷静检视对方的行为和意图,审慎向对方转账汇款。在想对方支付钱款时,要多留个“心眼儿”,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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