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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女性谈恋爱 诈骗钱财被判刑

冒充女性谈恋爱 诈骗钱财被判刑

作者:谢亚琼  发布时间:2019-08-02 10:2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年轻男子冒充女性与一名博士谈恋爱,骗取四万余元,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何某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肖某谈恋爱,通过发送年轻女子照片、网络app转换女声与肖某聊天等形式,骗取肖某信任,后以借款、还款、买机票、交房租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肖某向其微信转账20余次,共计人民币41 687元。何某将上述钱款用于信用卡还款及日常消费,后将肖某微信拉黑并断绝联系。2019年5月7日,何某被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七夕即将来临之际,广大年轻朋友谈恋爱时需提高警惕,对于陌生人尤其是通过网络虚拟世界认识的“交往对象”,不可随意轻信,可通过面对面沟通等方式“见其人听其声辨其心”。若对方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要用理智去分析,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以避免金钱及感情上的损失。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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