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案例大全

判决生效不履行 卖房拒执被判刑

判决生效不履行 卖房拒执被判刑

作者:张建财  发布时间:2019-07-23 09:35: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通州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虽履行了33万余元案款,但仍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关于刘某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年10月1日,刘某某驾驶大货车(内乘李某某)在北京某高速路口追尾另一大货车,造成李某某受伤。本次交通事故经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李某某起诉刘某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2015年7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向李某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33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 某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李某某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州法院于2017年9月15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通州法院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刘某某填写报告财产令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17年8月15日将登记在其妻子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但未将相应卖房所得款用于履行本案生效判决。在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释明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为了打击被执行人刘某某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行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依法逮捕了被执行人刘某某。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通州法院审理,被执行人刘某某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被执行人刘某某虽已在刑事判决作出前履行了法律义务,但仍于2019年6月26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执行的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赵思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