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二手房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47: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卖,合同是否无效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47: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卖,合同是否无效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如果买受方是善意第三人,就是不知道所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没有和出卖方恶意串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受到侵害的夫妻一方只能向无权代理的夫妻另一方索赔;

二:如果出卖方和买受方恶意串通损害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一般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法律纠纷,一定让夫妻另一方出具一个书面同意卖房的声明。

四:现在房屋价格涨得很快,很多出卖方为了达到坐地起价,恶意违约的目的,一般都会以所卖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卖的借口主张合同无效,不过现在法院的观点是只要出卖方没有和买受方恶意串通,买受方按照正常市场价购买,就会认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