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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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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胡文友律师香山四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析一:刘佳与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胡文友律师香山四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析一:刘佳与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裁判日期:2019-12-30;案号:(2019)京0108民初58719号;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身份:胜诉原告-刘佳,败诉被告-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判结果

一、解除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佳于2018年5月25日所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及《补充协议》; 二、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刘佳双倍返还定金200万元; 三、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刘佳返还购房款4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05元,由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中城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胡文友律师解析:

起诉解除合同,退房的,主张双倍返还定金,退购房款并且赔偿利息损失,合同中有定金责任,又约定违约金,哪个数额高,主张哪个,不过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只要定金没有超过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法院依法都会支持,因为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是法定的,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 没有调整的空间;如果主张解除合同违约金,法官依法有自由裁量权,一般都会相应降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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